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完善监管措施。针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拟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等。(来源:新华社)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规制侵害数据权益等行为,呼应《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改革方向。但“恶意交易”要件需细化类型(如数据爬取、算法合谋),避免打击面过宽误伤正常商业创新。通过设置“数据来源合法性”抗辩条款,并建立平台数据流动备案制,可以轻松又有效平衡权益保护与要素市场化配置。
据报道,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禁毒大队接举报,称有人销售“上劲”咖啡。经查,方某先后多次将添加了右美沙芬片碾成的粉末的咖啡出售。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方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终身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来源:中国青年网、检察日报)
辽宁方某销售含右美沙芬“上劲咖啡”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实刑并终身禁业,彰显《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严惩处”的立场。但禁业令效力依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从业限制落地,需推动跨部门禁业信息共享机制,严防“换马甲重操旧业”。同时应溯源右美沙芬流向,填补处方药转食品添加剂监管漏洞。
据报道,李某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襄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后李某与刘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谎称自己为某财政局科长,骗取刘某30万元。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襄阳市中院此前刑事判决对李某宣告的缓刑部分;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李某退赔刘某经济损失30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红星新闻)
本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彰显司法机关对缓刑期间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从法律适用看,缓刑撤销、诈骗罪认定及数罪并罚均严格遵循刑法规定,量刑幅度适当,程序合法。此案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参考:对缓刑人员需加强动态监管,对复合型诈骗犯罪应穿透表象审查资金流向,确保罚当其罪。
据报道,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青少年“网瘾”问题,英国政府或将颁布一项更为严格的智能手机限制令。英国政府力推的这项提案涉及设置手机使用时长,即强制规定某个或某些手机App每日使用不允许超出2小时。此外,英国政府还可能设置一道手机“晚10时宵禁令”,未成年人在这个时段过后将不得使用智能手机的相关功能。(来源:法治日报)
英国实施的智能手机限制政策,可视为一项在保障个人自由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的社会实验。该政策的成效,将直接受到政策细节的精准设计、执行力度的严格程度以及公众观念转变的深度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中国而言,在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下,如何维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仍需不断探索与国情相契合的治理策略。
【孙长永(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成员):“一般应当采纳”条款赋予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体约束力的基础条件不能成立】
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201条要求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议。这一规定引发了检法两院之间以及学界的意见纷争,进而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广泛影响。本文认为,“一般应当采纳”条款赋予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体约束力的基础条件不能成立,违反了控审分离的诉讼原理和专门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违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权主义诉讼基础和认罪认罚情节的“裁量从宽”性质,也不符合两系协同型刑事司法的普遍经验。建议立法机关在第四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废止“一般应当采纳”条款,并就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来源:《法学家》2024年第6期《论废止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一般应当采纳”条款》)
孙长永教授提出应废除认罪认罚案件中“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条款,精确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审判中心主义原则的侵蚀。孙教授建议,应保留对“从宽幅度”的原则性限制,同时赋予法院对量刑明显失衡情形的否决权,并建议通过指导性案例来具体化“明显不当”的判定标准。
司雪晴,现就职于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2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影视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有着丰富的影视行业法律经验。擅长多角度、多维度、有深度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擅长提取案件重要的条件,采用严谨的职业态度和专业能力做沟通谈判;逻辑条理性强,能利用事实依据进行相对有效沟通洽谈。擅长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全方位涵盖影视投资、劳动争议领域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系统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3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渊源,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